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50415/195/1pi17.html 【東森新聞報 記者劉文雯/台北報導】
你知道嗎?如果你是位喜歡死纏爛打、為了追求別人而不計任何方法和代價的學生的話,那麼你可以要注意了,因為你很有可能因此被記過喔!
有鑒於近日發生於萬芳高中、啟聰學校、台大等學校的學生疑似受性侵害案件,校園及學生人身安全沒有保障,
教育部日前特地公佈新訂的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」,明訂以後如果學生有不受歡迎的追求行為,經被追求者申訴後,學校必須調查處置,
而學生也有可能被記過。
不少學生因為情竇初開,或是屬於死纏爛打的癡情男(女),對於追求愛情總是義無反顧,在落花有意,流水無情的狀況下,更是不擇手段,
用盡各種方式來追求對方,往往讓被追求者不堪其擾,很多行為其實都構成了性騷擾事件。
為了保護學生在學校的人身安全,減少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,教育部特別公告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及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」,
其中明訂教職員工及學生都應該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,同時不得有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、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,
和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其中不得有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,意即如果追求者用盡各種方法窮追不捨,如猛發簡訊,或是老是跑到校門口或家門前等候等,
讓被追求者不堪其擾,使其在生活、課業或工作上,都受到影響,此時被追求者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,學校也必須立即調查處置,
若申訴事項屬實的話,嚴重者,追求者可能遭以記過的處分。
在校園性侵害上,教育部表示,校園如果得悉類似事件發生後,除了需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,即刻於24小時內向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外,
如果一方為教職員工生,另一方為學生的話,還必須通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,讓學校不再置身於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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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ㄚ~ 連這種東西都要管,會不會太無聊的一點,以後要追求另一半一定要先探聽好,要不然追到最後追進監獄吃免錢的牢飯就慘囉!
世風日下人心不古,不過窮追猛打這招也真的頗恐怖~ 希望大家不會遇上這種恐怖的追求者! 祝好運~
- Apr 16 Sat 2005 00:07
教部擬訂性防治法 死纏爛打追求他人 小心被申訴記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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